廣州出臺《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qū)保護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3-11-27      新聞來源:人民網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25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qū)保護辦法(草案)》(下稱《辦法》),進一步保障歷史建筑和風貌。

  廣州有2200多年的歷史,是中國首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qū),構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體系,培育世界文化名城,切實保留和傳承有鮮明本土特色的城市記憶和歷史文化傳統(tǒng),廣州市政府在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廣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后,出臺了該《辦法》。

  《辦法》明確保護對象是“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qū)”。創(chuàng)新保護機制,凸顯保護優(yōu)先。通過建立文化遺產普查制度、房屋征收前的調查制度、整體征收(改造)制度、預先保護制度等,加強對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qū)的保護。另外,轉變保護思路,加強合理利用。建立開發(fā)權置換、修繕資金補助等多種形式的獎勵和補助制度,鼓勵全社會積極保護、利用歷史建筑。

  此外,《辦法》還特別規(guī)定了建設單位擅自拆除歷史建筑的法律責任以及對確需重建項目的相關程序,并對不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施工的行為設立了法律責任,切實加大監(jiān)管力度。

  有關人士表示,該《辦法》的出臺,將使廣州市現(xiàn)有歷史文化保護對象分別有直接對應的保護依據和制度,實現(xiàn)對其分層次的、系統(tǒng)化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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